第五十七章:联合国的阻挠(1/2)
就在全国网民热烈参与太空站征名活动的时候,集团的所有领导甚至国家领导都在为了这个空间站着急上火,原因就是上报联合国的发射计划和轨道、通讯频率的请求竟然都没有通过。
这个事情归联合国名下的国际电联负责,可以说它们负责全球所有的信息通信技术,是的,是所有通讯,比如手机上采用的1g、gsm、cdma、3g、4g这些通讯技术,都是它们点头认可才能制作成标准,所以空间站的通讯也逃不过它的手掌....
这个部门有一部分业务是为空间系统和地球站采用国际协调、通知和登记程序,通过将数据纳入《国际频率登记总表》(mifr)获得国际认可。
这次要发射的空间站虽然比卫星高级很多,但是向联合国申报的程序还是要按照静止轨道卫星进行的。
地球静止轨道只有地球赤道上空36000km处的一条,其长度约为264928km,换句话说每1度地心角弧长为736km。这么长的轨道看似可以容纳很多颗卫星,但是实际上能够容纳使用相同频段的卫星却极为有限,这是因为这些卫星系统之间会有互相干扰。加上地球人口分布极不均匀,适用的轨道位置就更少。非静止轨道虽然很多,使用这种轨道的卫星网络之间、它们和使用静止轨道的卫星网络之间也会产生干扰,所以现在地球上的静止轨道资源已经完全没有空余了,已经被所有国家瓜分完。
根据《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凡是希望得到国际承认并受到保护的卫星系统,都要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程序向国际电联的无线电通信处登记,手续完备后,该卫星系统才会登记在国际频率总表(mifl)上,各成员国才有义务不干扰这些卫星。
根据1967年联合国外层空间公约,国际电联规定了静止轨道的“有效利用”和“平等进入”两种机制,也就是协调程序和事先规划程序。
事先规划程序事是指先对某些频率进行指配,例如2000年大会指配给我国4个位置,它们是62°e、92.2°e、134°e、122°e(香港),这个程序不分国家大小,每一个国家都指配一些轨道位置和一定的频率,从而每个国家都可以“平等进入”。
协调程序则要遵循所谓“先登先占”的原则,先登记的国家可以先占有轨道位置和频率,后登记的国家必须先向登记的国家协调,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消除不可接受的干扰,取得先登记的国家的同意后才可以实现登记。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常常可以利用这种机制占据很多的轨道位置。这种机制也鼓励没有发射卫星计划或没有实际需求卫星的国家可以登记卫星。1985年以来,随着静止卫星轨道的日益紧张,出现了大量的“纸面卫星”,最典型的是汤加王国竟然成功登记了9个卫星轨道位置,并且出租盈利。我国亚太卫星公司发射的两颗卫星,因为没有完成轨道位置的登记程序,虽然卫星定点成功,因为一些国家不断向国际电联申述,还有的国家故意施放干扰,亚太卫星公司被迫租用汤加的两个轨道位置,我国还有其它许多卫星就是因为没有完成登记而不能正常使用卫星轨道。
·103°e的东方红-2卫星虽然我国卫星先于俄罗斯卫星发射,并工作了几年,但就是因为比俄罗斯晚登记了一个月,最后位置被俄罗斯占用。
·87.5°e的东方红-2a卫星这个位置我国虽比新加坡登记得早,但是只登记了c频段,没有登记ku频段,新加坡在88°e比我国先登记ku频段。接替这个位置的我国卫星虽然先于新加坡卫星发射,但不能充分发挥ku频段的作用。(c频段指的是模拟信号,ku频段指的是数字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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