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2/2)
我看到有朋友提出了两个很好的问题,问题之一是问我支持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么?
我觉得,这是一个推动的过程和重要的起始点。真从中找到了孩子那当然再好不过,但我不喜欢看见它变成一次狂欢。乞讨的儿童中,我相信身边是亲人的还是居多。真要是恶人,到时候万一给作为道具的儿童毁个容或者索性毁个灭,你拍了也没用。而那些乞丐的亲生孩子也有其尊严,他一定不希望长大以后看见自己乞讨的照片还留在网上。
所以,如果发起这样大规模的行动,要有足够的能力去推进核实和面对一些误伤。当然,你不能指望每个丢失孩子的父母都开微博,所以最好能够有办法促使各地公安部门通知已登记的失去孩子的父母及时辨认,这并不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公安部门确认受害父母都已经看过照片,但没有找到疑似丢失的孩子,那些公开的照片则最好删除,只存档保留在公安系统的内部档案中。其实更好的方法是丢失孩子的父母上传自己孩子的照片,然后网友找,但恐怕这样大家又都没有热情。热情总会过去,就看冷清的时候,是不是大家还能坚持默默做事。
第二个问题是,不能幼稚地相信立法,还应该提高国民的经济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儿童乞讨。有些孩子就是自愿乞讨,有些父母就是穷,乞讨的时候孩子只能带在身边,如果立法禁止儿童乞讨,那么那些孩子们及其家人就会饿死。
首先,的确不能幼稚地相信立法就等于被执行,但不相信便是另外一种幼稚。如果推动立法或者修法,本身就有它的价值,而其价值不光在于保护儿童。所谓的提高国家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本质改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儿童乞讨。这是一个空的命题,它可以套用在被强拆甚至被****上,它需要不可预计的时间,有个不可执行的标准,一个空泛的愿望是不能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更不能用于阻碍解决问题。
拐卖孩子一般有两个用途,一个是用于乞讨,一个是用于卖给其他需要孩子的家庭。后者至少可以基本保证孩子的生命生活,而且由于家庭稳定,寻找起来难度也相对小一点,属于不幸中的幸运,而前者是不幸中的不幸。
如果能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并执行,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前者的发生。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任何法律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地保护弱势群体。
儿童乞讨的自由不应该被伸张,我们还有很多真正需要伸张的自由,如果该有的自由一个都没有得到,反而争取到了保证儿童可以自愿乞讨的自由,那就很悲哀。儿童不应该有乞讨的自由。儿童是需要国家严格立法保护的,而不是自由意志的第一照顾对象,否则大部分儿童都是自愿不上学的,自愿在外面混的。
如果携带儿童乞讨永远合法,那么也将是政府不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的一个借口。因为三百六十五行,你就算行行不行,你还能乞讨,带儿童乞讨明显收成更好。
所以,我认为禁止儿童乞讨,也许不能杜绝儿童被拐卖,但可以杜绝被拐卖儿童遭遇不幸,也可以迫使政府考虑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