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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不喜欢钟木兰好久了有木有BYfanfa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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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场的孤儿院所有权审判就让人不舒服。我勒个去,说什么维护法律尊严,明明手握有遗书还做出像像开玩笑一样的审判,就是因为什么“对权势不满”,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拜托,这是一个真的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人应该做的吗?

还有对黑十八没受伤却没有及时出现那段话:

“黑十八!你为什么现在才出现?你身上没有半点受过伤的痕迹,本庭是否可以判断你一直都很安全?你是在用庄严的法律来替你检测人心吗?”钟木兰**官半身倾出审判桌之外,厉声喝斥,“你小小年纪就敢藐视法律的尊严,日后还会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吗?丁院长就是这样教你的?!”

啧啧,这段话简直完全“无法无天”,吐槽点太多了无从下手呀。

一“没受伤”就表示安全?法律是讲证据好不好?何况事实上黑十八刚经历生死关头不久。何况没受伤只是钟木兰看上去的没受伤,还有曾经受伤治好和精神上受损害的可能。

二“用庄严的法律来替你检测人心”,“小小年纪就敢藐视法律的尊严,日后还会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吗?”这完全是无端猜测和价值审判。钟木兰不是公诉人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说这种有明显个人倾向性的话是很不恰当的。这时候不是应该按照法律确定黑十八继承权是否丧失(依众人的反应来看在黑潮纪的法律规定下黑十八仍然有继承权的),再问黑十八是否放弃继承权吗?还有“蔑视法律的尊严”,黑十八违法了吗?是应为没有证据的“假死”吗?为什么不说出证据和违反的法律条文呢?法官只是裁判官。重证据,重审判,作为法官,只是依照控诉双方律师的辩护,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断。法律的公正不是靠当事人或者律师的良心维持的,靠的公平条件下双方的博弈。

还有后文的“最合乎法律要求的那一方居然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放弃了该承担的义务”,继承权在法律中变成“义务”了?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好不好?拒绝承担应尽的义务就是犯法。

“**官会不会因为这孩子的举动而剥夺他的继承权?”难道法官可以不按法律办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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