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的阳光(69)(1/2)
她在百事通店,一月工资还不到1000块钱,如果不是寄住在姨妈家里,这点工资根本连吃饭都成问题!
当然,她可以另谋高就。但她只是一个初中生,在这个连大学生都不值钱的年代里,一个初中生还能奢望找到什么好工作?
就算自己进了什么厂,一个月可以挣到2000元左右的工资,但外面的生活成本比内地要高,扣去吃饭、租房以及其他一些必须的开销后,一个月还能剩下多少钱?
她虽然没有太丰富的打工经历和经验,但她通过她的几个初中同学,也多少知道一些打工的不易。她有一个好朋友,现在就在广州一个厂里上班,每月工资2500元,但她连一间10平米的房子都租不起,至今还跟十余个同乡合租在一套80平米的套房里。男男女女,十几个人,共用一个厕所,共用一个客厅,共用一个厨房……除了没有共睡一张床外,什么都是共用。
与其到大城市里去过这种生活,真的不如留在妈妈的小店里打工。
在这儿打工,至少她不用租房,不用自己一个人开伙食,不用担心老板赖帐,不用处处看老板的脸色,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活也不重……
因此,她这次马上答应了妈妈。
妈妈见女儿终于同意,非常高兴。她当然不会想到,女儿之所以答应她,除了以上这些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沈俊,她已不敢再回杭州。
妈妈在女儿来前,本以为自己马上就会离开人世,但实际上没有她和医生们想象的那样严重。她不但没有马上要死的迹象,甚至精神一天比一天变得好起来!
夏海燕本来对妈妈感情很淡,答应留下,只是出于种种现实的考虑,但母女俩相处两个月后,彼此的感情已拉近了许多。妈妈不但决定下周就要出院,搬回到家里养病,而且还想在自己临终前,托人给女儿介绍一个对象!
在熟人的介绍下,夏海燕也先后见过两个男青年,虽然她对两人都没有感觉,但她心里也有了想在双流找对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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