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分家(1/2)
两位姑奶奶又过了几日才相继回到江安。离老太太过世都已经快半个月了,洗心觉得尸体肯定已经腐烂了,也不知是棺封得密还是让纸和香燃起来的气味盖住了,站在堂内竟然闻不到怪味。大概其他人也是这种猜想,两个老太太的女儿都没见着最后一面,二姑奶奶回来早一些,想开棺看看,让众人劝住,当天便钉了棺。出殡便在大姑奶奶回来后的第二日上午,这一天本不是特别好,原定的吉日吉时在两天前,那时候大姑奶奶还没到。后面一个好日子又在五天后,便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洗心觉得抬棺的人一定会闻到怪味。刚冒出这种想法,洗心赶紧自我检讨。最近总是喜欢联想到这些邪恶的东西,要不得。
老太太的丧事总算是差不多办完了。
丧事办完大老爷顺道便请族里的一位叔祖主持分家的事。洗心对分家这件事很感兴趣,这是这些天唯一能引起他兴致的事。他上辈子对这些制度历史不大感兴趣,如今穿越到古代身在其中觉得其实蛮有趣的。比如就分家这件事。各朝政策各不相同。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传》),禁止父子兄弟同居,逼着百姓分家单过;汉尊儒术,提倡孝道,又开始强调父母在诸子不得分居析产,提倡父母亡后诸兄弟再行分家;等到隋文帝改户籍制度又变成了“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隋书·食货志》)。兄弟可以不分家,但到了堂兄弟就必须分家了;到了唐代,唐律规定,如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自立户头,分财自过,要各受三年徒刑,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提议分家的,祖父母、父母要各受两年徒刑(《唐律疏议·户婚·子孙不得别籍》)。变成了尊长在则子孙不得分家析居、另立户籍。
现今陈国的制度便有些像唐朝时的,但又有些不同。比如唐律“居父母丧生子”条规定:“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明确禁止诸子在父母丧期内生孩子、别籍、异财。想要分家必须在父母丧期结束后进行。居丧分家,“礼以亲丧为大痛”,居丧时子孙当沉浸于哀伤之中,守制行礼,以示尊亲;居丧别籍、异财,析分财产、各立门户,乃是“忘哀违亲”的不孝之举,败礼丧俗,是犯法的。而今陈国父母丧虽然丧期也是三年,跟唐朝27个月差不多,但是父母一过世就可以分家,而不会被视为不孝。
大老爷请的这位叔祖虽然年纪只比大老爷大几岁,辈分却大得吓人,乃是爷爷辈的人。因为辈分大,行事又比较公正,便经常被请去做些主持分家,调解纠纷这些事。
那位叔祖在首位坐下,呷了一口茶,扫一眼堂内,皱眉对五爷道:“显信你怎么还抱个孩子进来?”五爷有些方,但是立即回道:“刚抱着他进来给忘了。”说着把洗心放下,“自己出去玩。”
洗心下了地装懵,眼巴巴望着上面那个自己要叫“高叔祖”的人。我还想看看家是怎么分的呢,怎么就要赶我走呢?小孩子就不能参与分家吗?小孩子还真不能参与分家,盖因分家的时候是很容易起纠纷的。大人之间争吵可以,但是不能让小孩看见了。洗心满屋望,竟然真的只有自己一个小孩。
五爷见洗心不动,哄他出去。
高叔祖看着,“罢了罢了,他还小就让他呆着吧。”说完吧嗒一口,叹气道:“你们这家,到底怎么分我也拿不准,只得跟你们先商量商量,你们自己拿主意。”“照规矩,父丧子承,两房均分便是。只是如今两房口户相差倍余,这样分大房必有怨气……”
果然他没说完大夫人就开口了:“当然不能这么分,这些年老五求学为官,全是家里打点,二叔也一直病恹恹的,生意上的事全是显仁哥几个撑着。”
她这么一说二夫人不开心了:“大嫂说话可要凭良心,老五没担事,老二也没?他爹拖着病去喝花酒那不是为了布庄的生意?把命搭上了,背后还要叫人说道……”说着竟哭了起来。
五奶奶和奶奶去劝二夫人,几个小辈脸上都有些不自然。主持分家的高叔祖刚刚说话让大夫人打断了,不开心,也不说话。大老爷见一开口便是这个样子,只得道:“行了行了,几个妇道人家瞎嚷嚷什么,听叔祖说完。”说着对主持人道:“叔祖您继续。”
这也太明显了,连洗心这个没有经过大家庭生活洗礼的人都能看出大老爷心里是赞同大夫人想法的,不然就该在大夫人开口说话的时候叫断。分家这种事,果然很精彩啊,祖父喝花酒竟然是为了生意上的事。哎呀,不行不行,洗心觉得自己越来越八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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