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拒绝对象(1/2)
见我坚持要走自己脚下的路,爸妈也是无可奈何,总不能强赶鸭子上架吧?逼婚在宪法里有了明文规定——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最后也只好在望洋兴叹中静观其变了!
在我选妃名单列表上看到有“柳丝丝”这个名字时,也着实让我产生犹豫了,她就是我的小学时期的同学——“泪美人”,犹豫的理由也很明确,听说现如今她出息到“如花似玉”的程度了,我想每个好色的男人都会为这成语而心动的。
记得我还特意问了下候选人名额里有“李鸿雁”这个人吗?我的话一出口,我爸爸当时就眉飞色舞了起来,还以为我早已“心有所属”了呢,或者是有了目标就不怕千难万阻了,就迫不及待地询问起有关这个“李鸿雁”是何许人也,我当时说了句险些没把他老人家鼻子给气歪了的话:
“不记得了。”
我在想要是有她或许还值得考虑一下,娶了她我就要行使做丈夫的权力好对其进行惩罚,也好方解我的心头之恨!就是再“母老虎”不是也有乖乖被驯服的时候吗?哈哈——不过后来想到如果不是有了从前的点点滴滴的故事,也就没有了已认为是美好的回忆了,何况还成了我现在写这本书的素材了呢?于是我彻底的原谅她了。人是要懂得有颗感恩之心的,假如说要让我报答的话,那除非是我肯点头去娶她。哈哈——
然而“柳丝丝”这个名字还真是丝丝缕缕地缠绕了我精神恍惚好几天呢。在一次在集贸市场上我和柳丝丝不期而遇,我到现在也是认为是她先主动接近我的。久别重逢,她的确是让我眼前一亮,人果然是变得风姿绰约了起来,凭心而言,与“如花似玉”还保持着一段距离,跟寒菊子来比也是逊色一筹的。在寒暄数语之后,她话锋一转,腼腆地问:“你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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