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律管吹灰(求全订)(2/2)
“仅仅以宪法条文以及西方宪法学的规范主义,解释或研究中国的宪法文本”[4]6,而主张:“中国的宪法学应该正视现代中国的人民主权,把握其隐含的人民、党与宪法的根本性关系”/article/?
id=11377[4]5。这启发我们对于宪法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维度出发加以探讨。
笔者认为作为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至少从政治民主的维度、法治秩序的维度、公共生活的维度、个人权利的维度以及后代人利益的维度出发理解宪法的价值,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宪法文化氛围,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实现依宪治国提供观念和文化的基础。
“维度”,在物理学和哲学的领域内,指独立的时空坐标的数目,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中,通常指称独立存在却又相互关联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视域。
笔者使用维度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说明,理解宪法的价值应从社会发展的不同视域出发,达致宪法的最全面的认识。
不同的维度展现宪法价值的不同方面,既紧密相连又无优劣先后之分。
一、政治民主的维度宪法是近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志物,通过宪法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全面法律化。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akhilreedamar教授将美国宪法比喻成
“新世界的雅典卫城”,是18世纪80年代世界所见
“最民主行为”的产物。[5]5继美国宪法之后,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带来了宪法在欧洲大陆的开端,随后宪法就成为民主国家的法律标志物在全世界流行开来。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灾难深重,政权数度更迭,却是中国宪法制定最为活跃的时期,也是中国民主革命最激烈并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时期。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宪法化。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化的结果。
民主是相对于**的巨大胜利。作为民主社会的法治成就,宪法全面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关系并为公民的民主参与提供了规范的可能。
(一)全面界定民主的政治制度关系是宪法而不是其他的法律全面界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关系,从而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稳定的政治架构。
“从立法者的法理学出发,我们首先关注的是法律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这就要考虑国家的根本**——宪法。”[6]7举凡主权的所有者、民主代议机关的产生、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规范依据。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1至第3条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基本权力关系,可谓开宗明义界定了宪法与民主的相互关系。
在宪法文本的其他部分,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