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东汉田亩,(度娘)(1/2)
汉代的粮食亩产,有两类典型材料:一是一般亩产,一是特殊高产。
1、一般亩产汉代有关一般亩产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100亩产粟300石,亩产粟3石。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高于战国后期的247市斤,比战国前期的亩产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汉书·食货志》载晁错的话:“今夫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吴慧认为,晁错所说的石乃是大石,并且认为这个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粮。荀悦所说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为1.8石,折米打六折为1.08大石,也就是为米约一石。有的研究者认为,晁错所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乃是“不过三百石”之误。这样也可和荀悦“三百石”之说相契合。我们也把此说列在这里,备考。
(3)《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常山”,即“恒山”,系避汉文帝刘恒之讳而改用的。因此,可视此材料为汉代的亩产资料。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汉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悦所说的3石,又有提高。这里所说的亩产,是“四种而五获”,即复种的产量。
(4)《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十石。”战国前期一家两个劳动力能耕100亩,一个劳动力平均耕50亩,合今市亩15亩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达不到15亩。所以这里说“不过十亩”。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和石,指的是大亩和大石。大亩10亩,中等条件下年产40石,亩产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为2.77石。这是南方稻谷的亩产。
(5)仲长统在《昌言·损益》中说:“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东汉时期,也是亩产3石粟,同西汉的产量水平相近。这个产量水平是“通肥硗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计算的结果。
上面所列五条材料说明:(1)亩产3石粟,是汉代文献公认的;(2)考虑到复种的因素,亩产3.33石的产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亩产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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