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言情 > 上帝指使自传 > 三千一百七十四章 定价权及垄断利润

三千一百七十四章 定价权及垄断利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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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修的这条路,从冯家庄到县里约二十里地,正好从冯家田里穿过,同阡陌纵横间的山路。以前的路年久失修了,野草丛生不说,像这样的山道还有塌方,虽然路还在可是却很难行走,只是通过的话却也可以。要是想要过马车几乎是不可能的,想要运货就越发更难了。大唐是一个强盛的国度,庄户人最知修路的重要性,想要富先修路,一个县城要是连路也没有,外面的人进不来,里面的人也出不走。

对于商人而言,想要跟这个县城做生意,一要看县里的东西能不能运出去,二要看外面的东西能不能动力进去。二个条件可以说是缺一不可,尤其是西北人家,所以这些庄户人家的壮丁,对修这条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路热情度还是很高的。想想一条县道从自己的庄子通过,这来往的人都得路过庄子,生意自然也就找上门来了。

在大唐土地实行的是私有制,无论是农田、山林、河水、道路都是富家豪门所争夺的目标。普通的民众大多数也只能选择依附于豪门贵胄,忍受这剥削的生活,日子也才能勉勉强强的过下去。农田、山林、河水这些豪门富户进行争夺还可以理解,为什么道路也是他们的呢?这和古代的修路制度有关系,马路分为官方所有的大路(也叫做官路)和小路。

官道是允许任何老百姓行走的,但是不允许任何人侵占。许多人也许会因为官路的称呼而产生误会,认为只允许当官的走,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而其他土地却都是私有的,就连田埂和小路都包括在内,也正是因为小路是属于私有,所以别人随时都可以让你禁止通行,让你一个大活人无路可走!当然了,因为别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获得了法律上的支持,这种事情在大唐也是时有发生的。

为什么我国古代会有强人借着“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在下混世魔王,你们快快留下钱财,否则就别想从此处过。”听起来是一句混话,可是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此处是你的私有土地,别人从你的土地上路过,是应该付钱的。就像我们现在的人走高速公路,因为我们走了别人修的路,我们付费也是理所正常的。于是,我们再来看这句话,强人让我们留下过路费也不是无理的请求,一般的人遇上这样的事都会付上点钱,可是你若不付钱就想走别人的路,被别人揍了,官府处你还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个故事,可笑归可笑,但细思量却让我想起了企业所追求的“定价权及垄断利润”。市场江湖中,无论那个行业的企业,其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多是以垄断或半垄断为基础的。从事资源型产业的企业在“东亚经济”模式下,攫取财富的一般路径大多是,通过垄断或半垄断市场上游矿产,布局设置资本、政策、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壁垒来提高行业门槛,操纵供给侧获取产品的部分定价权,来影响市场、获取超额利润。

想从此类行业中掘金,企业与政策准入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想获得产品的人或机构与从事此类行业的企业,等等之间就会出现“留下买路财”的足够想象空间。很多领域,比如煤炭、铁矿等方面的贪污腐败案皆是“留下买路财”思想的体现。其中的官员、企业高管涉及违法犯罪,是因为“树”也好、“路”也罢,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以及最终的收益权都不是他们个人的私产。他们只是政府雇佣的管理者,最多具有部分需要授权通过的有限的资源配置权,“管理层盗窃”及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当得利一旦被发现,将接受严厉的惩处。

与那些脱胎于政府、或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传统企业比较,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新型企业,也会通过贸易市场份额、技术垄断优势逐步获取产品、服务的定价权和超额垄断利润。政策、法律法规框架规则体系下,企业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打造了诸多的私人属性的“树”、“路”,并因为大众对这些“树”、“路”的喜爱而获取着源源不断的超额利润。其实,企业所谓的“树”、“路”都是国家的财产,可是企业家却不这样认为,他们把这个看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手机的闭环生态模式、软硬件一体化平台都变成了企业的私人的财产。我们在使用到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就得要付费,比如在某社交平台,你发一封邮件你就得付费,不然别人就看不到。你想看别人发的信,你也要付钱。谁让我们使用了别人的平台,走了别人的路,这是别人的知识产权我们付费在企业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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