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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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初年,长安东市有一恶少叫李和子,他父亲名叫努眼。
和子性情残忍,经常偷狗和猫吃,成为街坊的祸患。
有一次他臂带一鹞站在路口,看见二个穿紫衣的人,对他喊道:“你不是李努眼的儿子名叫和子的吗?”和子就打揖。
又说:“有事情,到空闲处告诉你。”
于是走了几步,在众人外停下,说:“冥司有公事找你(追命),应立即去。”
和子开始不相信,说:“是人,为什么说谎?”
又说:“我是鬼。”于是向怀里摸取,拿出一文牒,印家还是湿的,看那上面姓名分明,是四百六十头猫狗控诉的事。
和子惊慌恐惧,就放弃了鹞跪拜祈求,说:“我是该死了,一定让我暂留一时,应当准备点酒喝。”(想贿赂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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