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猪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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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边四十余里处,有一家姓皇甫的,有兄弟四人。
除了老二皇甫迁,结交不良的朋友,整天游手好闲,不事生产之外,其他兄弟都工作勤奋,仁慈忠孝。
有一天,他们的母亲拿了六十钱准备到市场买东西,由于有事到屋后去,就顺手把钱放在床上。
这时老二从外面回来,见钱在床而四下无人,于是就偷了钱出去外面自己花用了。
母亲回房找不到钱,也不知道是老二拿走的,于是就审问全家。
全家大小都否认有偷钱,母亲很生气,全家大小就因此通通都被鞭打,大家心里也都很怨恨。
两年后老二死了,他托胎到家里的母猪腹中。
三五个月之后,小猪生下来了,这头小猪长到两岁时,家里因为八月要拜土地神需要用钱,于是就把它卖给远村的社家,身价是六百文,社家就把小猪带走。
卖到社家的第一晚,这头猪就把自己的家人,大大小小都惊扰了。
它先托梦给他老婆,它用猪鼻碰他老婆说:‘我是你丈夫,因为偷了母亲的六十钱,害全家被打,所以被罚做猪来还债。今天你们把我卖给社家,社家把我绑缚住,准备要杀我。你是我老婆,怎么忍心不告诉家人好来赎我回去?”
他老婆做了这个梦后,突然心惊肉跳惊醒了过来,可是她又觉得难以置信,于是又再继续睡觉。
接着又梦到同样的梦,这下子她信了,赶紧起床穿衣,到厅堂向婆婆报告。
谁知婆婆早已在厅堂等候,因为她也做了同样的梦。
不仅如此,他们的儿女也同样都梦见了。
全家连夜准备去赎老二回来。
皇甫迁的太太叫儿子和伯父一起去,并带了一千二百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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