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5则(2/2)
某书生
贵州某生,参加科举,屡试不中。
于是请张真人写一疏章到天庭查问。
天神批示说:“此人应该考中,因yin婶故,已被除名。”
真人从坛前起来告诉某生,某生说无此事。
于是写牒申辨。神复批示说:“虽无其事,实有其心。”
某生这才悔恨莫及,因为少年时见婶婶美貌,偶然动了邪心。
◎清嘉善支某。康熙已酉秋乡试归。谓友顾某曰。吾神魂恍惚。似有祟凭。欲依某僧以忏宿孽。顾曰可。乃偕僧往视。支忽发狂。曰。吾含怨三世。今始得汝。僧问有何仇恨。曰。吾前生是其属将。伊为主将。乃系勋戚。姓姚。瞄我妻少艾。着吾领兵出征。陷于死地。图占我妻。妻自刎。一家骨肉星散。他后死于忠义。我未得报。再世为高僧。又不得报。三世为宰相。有政绩。福禄神护之。仍不得报。今世该有科名。候三十年。近因渠又有淫业。削去文昌籍。才得下手。言时恨怒不已。顾曰。怨宜解不宜结。曰我恨难释。不相饶也。支竟颠路而死。
◎贵州某生。屡试辄困。乞张真人伏章查天榜。神批曰。此人分当科名。以盗婶故除。起语生。生曰无之。遂申牒自辩。神复批曰。虽无其事。实有其心。生悔恨莫及。盖少时见婶美。偶动一念故也。《寿康宝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