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嘉会(2/2)
曾和嘉会打双陆,并且摆设酒宴。
嘉会站起来,在小厅的东面看见姑臧县令慕容仁轨捧着笏板端坐在那里,说:“府君用帖子拘拿我到这里,已经六十天了,还未处理。”
嘉会回来坐下后禀告府君。
府君就叫仁轨进来,对他说:“你的县里有个女人叫阿赵,被县尉毫无理由地拷打致死,阿赵到阴司告状,就错把你拘来了。”
院子里有一盆水,府君让仁轨洗了脸,叫一个童子送仁轨回去。
嘉会也就告辞,又令二个童子送他。
他一共在泰山二十八天,同伴们只觉得他的精神恍惚。
苏醒之后和先前一样。
嘉会把仁轨的事告诉大家,长史赵持满让人验证,果然是这样。
从此嘉会每天念金刚经,后来遇赦回乡。
【原文】唐沈嘉会,贞观中任校书郎,以事配兰州。思归甚切,每旦夕,常东向拜太山,愿得生还,积二百余日。永徽六年十月三日夜,见二童子,仪服甚秀,云是太山府君之子,府君愧公朝夕拜礼,故遣奉迎。嘉会云:“太山三千余里,何能可去?”童子曰:“先生闭目,勿忧道远。”即依其言,瞬息之间便到,宫殿宏丽,童子引入谒拜。府君即延入曲室,对坐谈笑,无所不知,谓嘉会曰:“人之为恶,若不为人诛,死后必为鬼得而治,无有徼幸而免者也。若日持金刚经一遍,即万罪皆灭,鬼官不能拘矣。”又云:“前府君有过,天曹黜之。某姓刘。”嘉会亦不敢问其他也。尝与嘉会双陆,兼设酒肴。嘉会起,于小厅东见姑臧令慕容仁轨执笏端坐,云:“府君帖追到此,已六十日,未蒙处分。”嘉会坐启府君,便令召仁轨入,谓曰:“公县下有妇人阿赵,被县尉无状拷杀,阿赵来诉,遂误追公。”庭前有盆水,府君令洗面,仍遣一小儿送归。嘉会亦辞。复令二男送。凡在太山二十八日,家人但觉其精神昏昧,既还如旧。嘉会话仁轨于众,长史赵持满令人验之,无不同。自此常持金刚经,遇赦得归。(出《报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