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仙盗信(2/2)
说完,拿出十几张纸交给甲。
甲一看,正是他给乙所写的密信,立即撕碎,吞入腹中。
甲固家后,将事情真相直接了当地告诉了乙。
原来,乙为了防止甲女盗取密信,已经把密信藏在铁瓶中,埋在了一个没人知道的隐避地方。
他听甲这样说,不大相信,自己偷偷前去检查,密信果然已经没有。
于是慌慌张张地带着甲的女儿离开了甲家。
甲的女儿天天和乙争吵辱骂,很快就离婚了。
后来,甲乙两家的内幕逐渐泄露出去,两家皆为乡党不齿,都各自携家远逃外地。
明朝末年的混乱,已经达到极端。
圣明的大清朝平定乱世,把人民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
甲蒙受君恩已经三十多年,当吴三桂抗拒朝命的时候,他就已经反戈进杀桂王,绝对称不上是秦朝热爱故国的“楚之三户”;他暗通吴三桂,也称不上周代留恋故国的“殷之顽民”。
甲就是全家伏诛,也不算是冤枉。
乙乘机污辱甲家全家每一个人,罪恶似乎并不应该轻于祸害善良人家。
可是,乙当初本就是甲的同谋,罪恶与甲原就是相等的;乙又操戈挟制,放肆奸淫,罪恶实际上应该加甲一等。虽然乙后来得到什么恶报还不清楚,但是天道昭昭,谅他必定不会有幸免遭报的道理。《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