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互偿(1/2)
交河的苏斗南,雍正十一年会试回来,到了白沟河,同一个友人在酒店里相遇。
友人刚刚罢官,畅饮以后,牢骚抑郁愤恨。
为善为恶得不到相应的报应。
刚巧一个骑服便装的人,把马系在树上,也在对面就坐,旁听了很久,向苏的友人拱手行礼而说道:“您怀疑因果有差失吗?好色的人必然生病,嗜好赌博的人必然贫穷,这是势;抢劫钱财的人必然受惩罚,杀人的人必然抵命,这是理。
同样好色而禀赋有强弱,同样嗜好赌博而技术有工巧拙劣,那么势不能一般齐;
同样抢劫财物而有为首的与胁从的,同样杀人而有误杀有故杀的,那么理应另有说法,其中的变化就十分微妙了,这中间功和过互相抵偿,或者以没有报应为报应;罪或福没有受尽,或者有报应而不立即报应。
一毫一厘的比较,更加微乎其微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