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与诗(1/2)
张桂岩从扬州回来时,带了一方琴形砚台赠送给我。
这方砚的表面上虽有斑驳剥落之处,但仍古色黝然。
在砚的右侧下方,刻有“西涯”两个篆字,从这两个字上,可以得知这方砚是明代李东阳所居怀麓堂的旧物。
其中以行书字体刻有一诗,道是:“如以文章论,公厚胜谢刘。玉堂挥翰手,对此忆风流。”落款是“稚绳”,这是明朝高阳孙相国的字。
砚左侧用小楷字刻诗一首:“草绿湘江叫子规,茶陵青史有微词。流传此砚人犹惜,应为高阳五字诗。”落款是“不凋”。
“不凋”是太仓人崔华的字。崔华是渔洋山人(清王士口)的门人。
王渔洋有一首论诗绝句是:“溪水碧于前渡日,桃花红似去年时。江南肠断何人会?只有崔郎七字诗。”诗中所说的崔郎,即指崔华,而七字诗,就是刻于砚上的这首。上面所引两首诗,在作者的诗集中皆未收入,大概是因为诗中有指责前辈(指李东阳)的含义,且语言直率,所以编辑时自己有意删掉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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