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户过惩强盗(2/2)
于是在审讯时,供称曾把大户家的女人都奸污了。
官府虽然不是他们说什么便记录什么,但这几个盗贼供认不讳,大家也都听见了,此话不免就传扬开来。
与这家大户不睦的,又进而附合说,盗贼被判了死刑,已足够抵罪的了,这大户却不惜重金贿赂,千方百计地折磨他们。
大户恨之入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人们说得有根有据,这事就更难辨真伪了。
大户家受到这种玷污,后悔也来不及了。
盗贼伏法,不能怨大户,即便被拷打审讯、戴着枷锁关押着,也不能怨大户。
这是依法办事。在律法之外百般加以虐待,他们当然心中不甘。
用石头打石头,力量过大必会反弹回来。
只图一时的痛快,而受百世的玷污,难道不是做事过火之故么?
圣人的考虑是真够深远的啊。《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