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再嫁(2/2)
从那以后,她不肯服药,又过了些天,她终于离开了人世。
她儿子备下棺木,将她与某甲合葬在一处,遂了他们的心愿。
程颐先生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这确为千古纯正之理,然而,这是针对这人自身而言。
那女人甘于自己受辱,以延续前夫的后代,这是为全其大义,所以自然应该另眼看待了。
杨老婆子能够说出那女人的姓名与籍贯,但我认为,她虽与前夫感情真挚,最终魂魄相随,但必竟是“碎壁归赵”,不能算作很完美,所以就隐去不写了。
我怜悯她不幸的遭遇,悲叹她坚韧不拔的意志,然而这些想法都是正人君子们所忌讳的。
还有,我的家乡有位女子,丈夫死后她又嫁给了他的三表弟。
两家原本相距不远,一家的牛叫起来,另一家都能听到。
这位女子再嫁之后,仍以亲戚的礼节探望原来的婆婆,每隔三、五天必要回来一趟,回来时总是带着一些生活用品,并留下赡养老人的费用。
这位婆婆靠着儿媳的资助得以生存下来。
老人死后,这位女子又出钱为她安葬,还派人年年为她祭扫坟墓。
再有,京城有位女子,年轻守寡,尽管她颇有姿色,但对于针黹烹饪却一窍不通。
于是她与公婆议定,假称是公婆的女儿,然后卖给一个官宦人家作妾,以此来赡养公婆,并为他们养老送终。
这几位女子都可以说是失节之妇,本不足以称道;然而,她们不忘前夫,竭尽全力报答前夫的往日之恩,从这一点上讲,也足以激励微薄的世俗之情。
君子应与人为善,因此,不应该埋没她们的哪怕是一点点长处。道学家持论务严,致使偶然失足者无法自赎其过,反而甘心于自暴自弃,这不是教人弥补过失、改过自新的途径啊。《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