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府(2/2)
李时府竟然不明白她的意思,只是惊怕悲苦得不得了,接着就又睡着了。
又梦见那个妇人说:“长官,你最终不能救我了,我已经死了,这样也算我偿还欠债了。我的前身是押司录事的妻子,有个女佣人有了孕是双胎,当时我很嫉妒她,就用竹板子把她打死了。我欺骗我的丈夫说:‘女佣人偷了金钗和盒子,我拷打讯问她,将她打死了。’现在我得到了这样的报应,也算还清了她的冤枉债。那金钗和盒子在堂的拱枓里,替我告诉主人,请求不要吃我的肉,这也算是很大的功德。”
李明府被吓醒了,把主人叫来追问说:“你杀了一只白羊吗?有没有两个羊羔。”
主人说:“是杀了一只白羊,从肚里取出了两个羊羔。”
这时李明府就把晚上做梦的事全都告诉了主人。
大家都非常感叹并惊异。等到拱枓(房檐呈重结构)里一找,果然在那里找到了金钗和盒子,于是就把羊给埋掉了,并作道场来追荐。
【原文】唐前火井县令(“令”字原阙,据明抄本、黄本补。)李明府,经过本县,馆于押司录事私第。主人将设酒馔,欲刲一白羊,方有胎。其夜李明府梦一素衣妇人将二子拜明府乞命,词甚哀切,李不测其由,云:“某不曾杀人。”妇人哀祈不已。李睡觉,思惟无端倪,又寝,复梦前妇人乞命,称“某命在须臾,忍不救也。”李竟不谕其意,但惊怛不已。再寝,又梦前妇人曰:“长官终不能相救,某已死讫,然亦偿债了。某前身即押司录事妻,有女仆方妊,身怀二子,时某嫉妒,因笞杀之,绐夫云:‘女仆盗金钗并盒子,拷讯致毙。’今获此报,然已还其冤债。其金钗并盒子,在堂西拱枓内。为某告于主人,请不食其肉,为作功德。”李惊起,召主人诘曰:“君刲一白羊耶?有双羔否?”曰:“是。”具话夜来之梦,更叹异。及寻拱枓内,果得二物。乃取羊埋之,为作功德追荐焉。(出《报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