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家族遭报应(1/2)
在乌鲁木齐,农家大多临近水源开垦粮田,并以此水灌田,房屋就盖在自家田边,所以不能与他人比邻而居。
杜甫诗中所说的“一家村”指的正是这种现象。
此地之人不负徭役,土地也不经人丈量,只要向官府交纳三十亩地的租税,就可以耕种几百亩。
在深山穷谷之中,此类农户并不少见。
有一次,驻守吉木萨的一些军士进山打猎,望见一户人家。
这户人家大门紧闭,而院中却有十几匹马,这些马都配有马鞍和辔头。
他们估计,此处定是被盗匪占据着,便鼓噪而上,将院子团团围住。
盗匪们见官军人多势众,匆忙丢下锅灶帐篷突围而去。
众官军怕盗匪们狗急跳墙,也就不再穷追。
他们进到院内,只见满地尸骨狼藉,四周寂无一人。
忽然,他们隐隐约约听到了啜泣声,寻声望去,只见有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儿,赤条条地被捆在窗棂上。
他们给男孩儿松开绑绳,询问他何以至此。
男孩儿说:“盗匪于四天前闯到我家,我的父兄与他们搏斗失利,于是全家都做了俘虏。每天,他们都要牵着两个人到山泉边洗净,然后再拉回来割肉烤着吃,几天来,全家男女七、八口已被吃净了。今天,他们在临行之前,把我也一样洗了洗正要开吃,其中一人摆着手制止了众盗匪。我虽听不懂额鲁特语,看他那手势,像是说要把我支解成几段,各自带在马上当作干粮。幸亏官军来到,他们才丢下了我,使我死里逃生。”
男孩儿一边抽泣,一边絮絮叨叨说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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