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海岛奇案(三)(1/2)
林林总总的一共十来个法官的判决意见,费恩一边看着一边笑道:“倒是为难他们了,这种案子放在手上确实不好判决。”
“是啊。”陈显祖点头说道:“这种道德和法律的碰撞才是最让人难以取舍的,我曾经也以为其实案子很好判定,为什么当遇到一些棘手的案子了,法官会犹豫呢。”
“这一次看到最高法院提交过来的资料,还有专人的讲解我才弄明白。其实一个案子的判决很好下,但是随着判决而下达的判决文书中,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来说服别人,那么这个判决文书就没有达到法律指引的效果。”
“正是因为如此,这些法官们在面对案件的时候。不光要有一个合适的判决结果,还要有足以支撑起这个判决结果的判决理由。”
“而他们为难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这个案子都足以引起巨大的争论。”
费恩点点头,指着法官的判决意见说道:“确实从每个角度来说,都并不是十分的合适。”
“首席官的意见确实很好,法律可以看做是全体国民对于全体国民的一种契约,这个契约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让人遵守,并且保护全体国民的。当有人触犯了法律,那么理所应当的要被惩罚。”
“但问题在于,这个案子中如果坚持依据法律条文,必然会让全体国民产生对法律的怀疑。毕竟法律是坚守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全体国民怀疑一部法律的公正性时,那么这份怀疑很快会转移到政府身上。”
“他也事后做出了补救措施,就是通过总理府下达行政赦免令来赦免被告。”
“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实际上这种变通可以看出首席官的政治智慧。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无疑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犯,这也是为什么其余的官们并没有提出这个意见,而是单从法律层面上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这样做的结果,对于司法权威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行政赦免令还是谨慎使用比较好。”
看到陈显祖思索的点点头,费恩继续说道:“这个法官认为紧急避险成立,我觉得并不能这么看待。”
“紧急避险确实是为了保护较益而不得已之下侵犯较小法益的一种行为,从表面上来看,这个案子的四名被告也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四条生命的权益在绝大多数人看来确确实实要高于一条生命的权益,这一点我也是承认的,如果使用紧急避险,确实可以符合国民的可预测性。”
“但是紧急避险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这位官可能忽略了。当然,也可能是并不知道,因为这一点是属于较为前沿的新理论。”
“在和平有序的社会里面,法律保护的最高权益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权,生命权益是高于所有的一切权益的。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既然如此,那么一条生命也是无价,四条生命也是无价,这样一来就不存在到底谁的生命权益更大更高一些了。”
“所以紧急避险中,并不适用对生命权。”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不能用一条生命权去换取四条生命权,因为都是无价的,所以不分谁高谁低。”
陈显祖有些慌张的看着费恩道:“难道要判决他们死刑吗?我一开始觉得紧急避险还是很有道理的。”
“粗看之下,毫无疑问是紧急避险最能合适的适用这个案子。”费恩笑道:“但是如果深入研究,紧急避险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案子的问题。法学总是在发展的,并且我相信爪哇联邦共和国的法学者们很快就会学习深入到最为前沿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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