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整军2(2/2)
刘曜自然是百姓军的军团长,至于下面的各军军长,各师师长及其他军事单位的主官,要等到招贤募将令结束之后,在进行安排。
陈群庆、班通等人因参与义军事务后空出来的职位,另行选拔后起之秀担任,以此保证百姓集团的正常运转。
排级以上军事作战单位,设军法司,军法司归军法署管理。
军法司既负责军法的执行,又掌握着兵马调动的副署权。
曲级以上的兵力调动,除了上头下达的军令,曲长及曲长史的签字画押之外,还需要曲级军法官的确认。
另外,队正以上军官的提拔、惩处等或是调任他职,经军事主官提议,同级长史认可后,还需要军法司出具相应的报告,才算是正式的人事任免公文。
各级军法司成员晋升的最重要考核指标,就是处罚违法乱纪者的质量!
而且,在军法司之中还有刘曜让程昱主持建立的密探组织,各密探互不认识,皆单线对接,以此防止有军法官滥用职权,铲除异己。
刘曜决定祭出“军法司和长史制度”这两大杀器,目的是在百姓军建立之初,就用制度牢牢震慑住人的野心,将个别人不该有的不臣之心扼杀在摇篮中!
而且,为了在军队建立之初,就把各种权力分清,刘曜也是绞尽了脑汁。
各级军事单位的人事调动权,归各级军事单位的军事长官所有。
队级及以上军事单位人事调动的流程是,先由军事主官提议,经同级长史认可,再由同级军法官出具人事背景履历调查合格报告,最终形成正式的人事任免令。
而军令指挥权归参谋部所有。
曲级及以上军事单位兵力调动流程是,先由上一级参谋部下达军事调令,经由本级军事主官和同级长史签字,再由同级军法官签字,最后交给传令官传令,进而执行军令。
刘曜给参谋部定下的职能是,在和平时期负责军队训练,保持军队战斗力,战时则是最高指挥机构,负责调度、指挥军队。
在战时,总参谋长就是实际意义上的三军总司令。
后勤财政权归后勤部所有。
勋爵总署有权负责审计后勤部的“账目”,军法总署下的军法司密探也会监督后勤部是否贪赃枉法。
军法执行权归军法总署及下属各级军事单位之军法司所有。
军法司掌全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法律,战时敌方交涉、俘虏、占领地之司法事项,解释军事条约及军事法规,军司法监狱人员的员额及教育等事。
考虑到军法司的“可怕”,刘曜计划在一统天下后,把军纪监督权单独拎出来,交给“军事检察院”,把审判权交给“军事法院”,只保留军法司的执行权,剥夺其审判权、监察权。
就目前的战时状态,先这样凑合着用,应该是足够了。
如此,参谋、后勤、长史、军械四部,及军情、勋爵、军法三署之间互不统属,皆直接对刘曜负责。
人事权、指挥权、财权、执法权全部独立,且直接受刘曜辖制,就算未来有人“功高盖主”想“干点什么”,怕也是有心也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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