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赔偿案(1/2)
只能妥协,相互找借口最后不了了之。
狄今昔想为冲突中,无辜受伤害的民众讨个说法!
法租界法院,院长您看这个案子怎么处理?现在各大报纸都在报道关注此案。
诉讼状
尊敬的法租界法院:
原告:和平粮行
地址:法租界哈同路
法定代表人:夏宇
一被告:东日国驻沪海大使馆
地址:公共租界(日租界)
法定代表人:藤原二郎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一百二十根金条500克/根,二被告赔偿原告金条二十根。
1:原因和理由如下:1932年1月23日早晨7点10分,无故炸毁和平粮行位于吴松口码头的仓库,造成多人受伤,大米被毁2700吨,证据确凿,事实清晰。另附证据三份,人证六名。
2:和平粮行合法经营,正常纳税和治安管理费,附有连带责任。证据确凿,事实清晰。
综上所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
和平粮行
1932年2月15日
院长看完后问工作人员员道:和平粮行起诉东为啥要来法租界法院啊?
和平粮行的经理说,粮行注册所在地在法租界,法租界收取和平粮行的税费就应该为纳税人伸张正义,维护法租界的法律,法规,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工作人员急忙汇报道。
公共租界是:日租界,美租界,德租界,英租界,等国租界的统称。
民众议论纷纷,均在关注,特别是与和平粮行处境相似的商家蠢蠢欲动。狄今昔安排夏宇动用大量的财力发动舆论攻势大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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