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财政拨款(1/2)
这两千多万两白银中,农业税收占比45%,工商业税收和地方上出让土地收入占比总计接近10%,剩余的45%财政收入中,南京战役之后所抄没的原大明王朝的资产占了帝国全年财政收入的40%,剩余的5%则是捐赠收入以及收归国库的特殊物品,如没收贪官的家产,违章违法的罚款等。
如果排除了南京战役打下来之后的收成,其实远东帝国的真实财政收入也就只有差不多1600万两左右,也就只占了六成左右,这其中还得排除5%的捐赠收入,实质上的帝国财政收入,不过五成出头而已。
看似不多,毕竟前两年仅是抄抄那些大地主的家动骤就能进账个成百上千万的,其中陆远等人光从沈万三那里就一次敲出了一千万两银子。可事却不能这么看,首先说起来是整个远东帝国,但仔细想想,因为明军的两次进攻,常州府全境除了毗邻苏州府的无锡还好一些,其余地方几乎是一片废墟,百废待兴,免税一年,这常州的税收自然是收不上来了。
其次,浙江纳入帝国领土才多久?只不过在南京战役开始前的两三个月而已,而且当远东帝国占领了浙江的时候,浙江的钱粮赋税已经交到了大明王朝的京师南京,陆远自然也不可能流氓到再去问浙江的老百姓收第二遍税。江苏各府的况也同样如此,所以南京战役后抄出来的那些个战利品,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浙江和江苏各省的赋税。
故此这1600万两左右的财政收入,其中的九成都是苏松两地交上来的,苏松二府,弹丸之地,能搞出来这么多银子,老百姓还能不受苦,社会经济还能继续这么良发展,各类产业依旧能够蓬勃兴起,真的不容易了。
当然,这其中少不了陆远等人的干预,远东皇室的小金库说实话也没少往里贴钱,例如之前给帝国公民发放的福利,可都是陆远等人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来的,没用到帝国国库中一两银子。东岸花园的建设、重工业园区的建设、皇家近卫师的支出,这些都是皇室的内帑出的银子。
按理来说,国家财政每年的财政收入中,需要拨出一部分银子以供皇家消耗。
举几个例子,早在西汉时,有规定国家财政来源于田赋、14岁以上征收成年人的人头税、卖官鬻爵的收入、盐铁专卖的收入,而像土贡、山泽园池的出产、关税酒税的收入是归皇家所有。另有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也要交人头税,叫做口钱,每年23文,其中的20文归皇家,3文归国家。也就是说,皇帝的私房钱实际是来自于自3岁到14岁孩子的人头钱。
历史记载曾有大臣上奏皇帝说,有些人家因为交不起孩子的口钱,孩子一生下来就被掐死了,表面来看一个孩子一年23文钱似乎并不多,不至于把自己亲生的孩子活活掐死,但实际况却不是简单的原来每个孩子每年23文,这23文是上面的规定,实际上执行起来下面却在一年中多次征收,再加上地方的种种附加,数额早已经是规定的数倍。汉武帝把孩子的人头税从7岁提前到3岁,而在下面征收却常常是从孩子落地就开始,因此,孩子人头税造成了民间大量的杀婴现象,可见汉朝皇帝的小金库是血迹斑斑。
后来的朝代那些个帝王也没怎么好。
宋太祖赵匡胤则设立了封桩库,将每年节余的国家财政放到内库里,起初是作为用来应付国家突发事件的国家财政准备金的,后来逐渐的变了质,整个国家的财政结余都便成了皇帝自己的小金库。
再说说制度相对比较健全的明清两代,都有内库和户部的区分,内库掌管的皇帝的钱财,来源是京郊的皇田、皇帝下令收取的部分税金还有一些抄家收入等。收入皇帝自己的私房钱。
清朝成立的内务府,专门管理皇室的财政,与户部保持独立,不过户部每年都得像内务府提供10万两银子,并规定皇帝无权要求户部直接给他拨款。可是如果皇帝小金库没了钱怎么办呢,于是又出现了议罪银。
议罪银,是清朝乾隆年间由和珅提议设立的一项以钱顶罪的制度,即根据官员犯罪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此法出。台后,立即受到贪官污吏的欢迎,同时也招致一些直吏的质疑。应该说,议罪银制度的实施,使乾隆皇帝的钱包鼓了起来,解决了他个人的财政危机。但同时,也加速了那些贪官们敛财的力度和速度,加深了清王朝**的速度。
而后,晚清的慈禧就更了不起了,嫌议罪银太麻烦,直接把手伸到了国库中,把国库的钱财挪为皇家私有,才有了向户部要钱修建颐和园并挪用北洋海军军费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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