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树欲静而风不止(1/2)
但究竟该走什么样的路呢?
林.灰.有模湖的想法,但是没确切的答桉。
甚至连未来将去往何方呢?
林.灰.太具体也说不清。
林.灰.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虽然不想一直依靠着搬运来过活。
但现在一个很悲催的事实就是:
哪怕搬运工所主要从事的只是“搬运”这项很枯燥的工作。
也不是那么容易能做的。
也是,搬运真要那么容易。
某些擅长搬运+剽窃的企业岂不是早就跻身互联网一极了?
可结果呢,在那场检验实力的大考中。
连被制/裁的地位都没有。
反倒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甚至是长期受到非议的一些组织能光荣上榜。
甚至就连一贯被人吐槽为老流氓的36O都上榜了。
某搬运大厂都没上榜,不得不说水的一批。
似乎该搬运大厂应该能理解林.灰.吧,想搬运也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对于林.灰.来说,纵然两个时空的差异让林.灰.在技术方面拥有很多信息差。
搬运同样很有难度。
但很多技术也不是说搬就能搬的。
技术搬运什么的并不是越强越好。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而“适合”的东西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找得到。
像当初林.灰.为了获得苹果设计大奖就没少废脑细胞。
按说往后几年获得苹/果设计大奖的应用,林.灰.都知道。
既然知道,直接搬运出来不就很容易么?
但事实上搬运很麻烦,很多时候即便是有些软件搬运难度很小。
也不是说搬运就能搬运的。
很多技术也不是说搬就能搬的。
技术搬运什么的并不是越强越好。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而“适合”的东西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找得到。
像当初林.灰.为了获得苹果设计大奖就没少废脑细胞。
按说往后几年获得苹/果设计大奖的应用,林.灰.都知道。
既然知道,直接搬运出来不就很容易么?
但事实上搬运很麻烦,很多时候即便是有些软件搬运难度很小。
也不是说搬运就能搬运的。
就比如说Things 3这个应用。
Things 3这个应用可能并不是很多人所了解。
其实这是一款效率软件,可以规划一天行程、管理项目,并使使用者按部就班地朝目标迈进。
有点像一个第三方的“提醒事项APP”。
前世Things 3还获得了苹/果设计大奖。
虽然在前世2017年时该应用获得此殊荣。
但搬运到这款软件到这个时空却未必能获得苹/果设计大奖。
前世这个应用能获得苹/果设计大奖很大程度是因为该应用很好的适配苹/果的生态环境,能够在包括苹果手机、iMac、苹/果手表等多个平台应用。
但现在苹/果现在自身的生态环境也不尽完善。
毕竟在苹/果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环苹/果手表要面世的话最起码还得几个月的时间。
因此纵然Things 3这款软件实现起来不算复杂且这个时空里没有同款应用。
贸然将其搬运过来很大程度上也会无功而返。
至少想完美复现前世该软件的地位有难度。
毕竟苹果自身的生态链条就有确实的部分。
由此观之,搬运,不光要考虑应用/技术自身。
还得考虑技术是否有相应的硬件支持。
除了硬件支持以外。
虽然不一定要完美符合所有硬件支持。
但也要尽可能的去控制变量。
而两个时空之间控制变量可不是那么容易。
仅就硬件层面来看,搬运就不是一件容易事情。
何况除了硬件方面,很多东西还要考虑很多因素。
这些其余因素里首当其冲的是法律因素。
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以林.灰.现在的财富,在国内只要林.灰.不碰红线的话基本上可以活得很滋润。
这两条红线一条是政/治,另一条红线就是法律。
搬运的技术要考虑时代的法律环境。
以数据挖掘这方面的技术来说。
在前世往后几年的话,涉及到数据安全以及商业化利用的一应事宜已经完成程序化、规范化。
届时涉及到数据的利用以及数据安全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但现在么,涉及到数据安全以及数据利用这方面几乎是没啥明确的法律。
甚至于关于数据的定义林.灰.印象中还是在前世2021年《数据安全法》中才正式给出的。
涉及到数据的商业化利用现在完全是属于游走于灰色地带。
这种情况下林.灰.想涉足数据挖掘还是很困难的。
当然除了上述因素来说。
“搬运”最直接的挑战就来自于技术方面的难度。
以前不久林.灰.所心心念念的标注数据和暗数据来说。
这类东西虽然拥有很大的直接价值以及附带价值。
但林.灰.想进行搬运也很困难。
纯粹技术角度来说,就有很多麻烦。
林.灰.清楚很多常用数据挖掘手段。
但似乎现在复刻下来都很困难。
就拿前世挖掘数据比较常用的基于AI和云计算的大数据挖掘方法。
从名字上看这种很烂大街的数据挖掘方式就用到了前世最热门的计算机/互联网领域的三个概念。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
也确实如此,这种基于AI和云计算的大数据挖掘数据的方式跟以上三者息息相关。
按照这种方法进行数据挖掘。
首先要应用到与多个在线服务终端有通信连接的云端服务中心。
在利用这种方法进行数据挖掘的时候还要获取针对在线云计算项目的大数据决策信息当前所能执行的大数据服务控件所对应的大数据挖掘业务的挖掘评价指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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