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清明过往(2/2)
“嗯,睡不着。”
“那是一个,很长的故事。”
故事,大概要从两年前的丰城讲起。
今年的清明,十三岁,也是他进入贼窝的,第八个年头。
五岁的清明被老拐子或是捡回来,又或是拐回来,卖回来的时候,正是清明节,他的名字,正是由此而来。
五岁之前的记忆,少年已经模糊的很。
十三岁的少年,身高,要比同龄的孩子矮上半头,面色,也是充斥着,营养不良的肌黄之色。
少年的一双手,却分外修长,只是手上的烫伤,经年累月,渐渐形成了一层厚茧。
清明的面前,是滚烫的油锅,油锅中,放着一枚一元硬币。
少年深吸一口气,抬手,食指中指探入油锅,夹起硬币。
手上的油点随着少年的动作甩出,硬币落入少年掌心。
这时,一个比清明还要矮上半头的少年探过了脑袋。
“清明,别练了,今天就要出活儿了,可别伤了手。”
清明扭头看看,这少年,正是他最好的朋友,小狗。
八年前,小狗和清明,被带到这里的时间,前后不过隔了两天,他的名字,则是因为捡他的那一天,老拐养的一条小狗死了。
一来二去,两人也算是抱团取暖,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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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了。
谁能想到,八年过去,同一批孩子,只有他们两人,还留在这里。
当然,剩下的十几个孩子,不是离开了,而是,被打断了手脚,卖给了城南的独眼儿王,他是丰城乞丐的头头。
用老拐子的话讲,贼,也不是那么好当的。
需要悟性。
反是有天分的贼,大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后知后觉,先知先觉,不知不觉。
后者后觉者,悟性一般,和他说多少,都没用,但是,只要多练,总还是有开窍的机会。
这先知先觉,就是,虽然没当过贼,但是,其中的门道,不用上手,看两遍,或是听几遍,也算是有了上手的能力,这就算是天赋极好。
小狗,大抵就在此列。
清明则是第三种类型。
老拐子负责调教这一批孩子,用他的话说,不知不觉者,就是天生的贼,有时候,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做到的,可是,就是能做到。
这种,就是值得培养了。
连后知后觉者都算不上的,那就是没天分了,这伙贼,是不会养着无用之人的。
今天,是他和小狗出活儿的日子。
也是,他们俩的“成人礼。”
当贼,可没有那么简单,除了需要训练,这第一次出活儿,考的,就是胆!
这第一次要是折了,他们被打死,也不会有人去管。
要是成人礼成了,才算是成了贼,拜了山头,也算是有了组织。
没错,就是组织。
小偷也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小偷有本地头领,也叫瓢把子。
小偷地的盘意识事特别强的,偷哪的就是偷哪的,偷东西不能越界,大家互不侵犯。
外来的小偷必须先拜本地的瓢把子,按规矩行事。如若不然,不用雷子(指巡管局,黑话。)来抓,小偷自己就会清理门户。
他们这种,养在外头的,除了教他们本事的老拐子,还没见过别人。
这样,也就免的折了之后,供出老窝的隐患。
“两个崽子,到时辰了。”
一个苍老嘶哑的声音响起,一把木拐从外面打开了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