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查看档案(1/2)
【09】档案编号:xxxxxxxxxx 档案内容:时间:2009年6月17日 死者姓名:唐珠 性别:女 年龄:16 身高:164cm 体重:45kg 籍贯:江城 政治面貌:团员 职业:学生
死亡原因:坠楼身亡 (详情见法医报告)死亡地点:江城第二高中教学楼楼下
案件调查报告:今日下午14:49分我局接到江城第二高中报警。报警人称:有学生跳楼 ! 由我局支队中队长高爱国同志带队赶赴案发现场调查。14:55分抵达案发现场。经调查死者唐珠为跳楼死亡,死亡时间为2009年6月17日14:48分 跳楼地点为第二高中教学楼楼顶天台,案发经过无目击者。人际关系调查:经死者同学讲述疑似与男女情感有关,经证实死者生前好友朱小艳讲述死者与男友耿成华闹分手导致关系崩裂。多名学生证实死者与其他人并无矛盾。 死者男友耿成华有多名学生与老师担保有不在场证明,暂排除嫌疑。后结合法医报告得出结论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唐珠系自杀,为正常死亡案件!
调查警员:高爱国
结案时间:2009年6月18日
江城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
江公法尸鉴字(2009)第21号
2009年6月17日,江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委托我部,在江城第一人民医院太平房对唐珠(女,16岁,江城市大平镇花园小区4号楼1单元202)尸体进行了堪验。
一、案情摘要
2009年6月17日下午,唐珠于江城市第二高中教学楼楼顶天台坠楼,由江城第一人民医院出诊医生鉴定当场死亡。
二、尸体检验
死者16周岁,尸长164cm,发长78cm,衣着正常,无明显打斗痕迹,上身蓝色半袖,下身第二高中校服运动裤。眼睑未闭合。左右眼结膜苍白,双瞳孔直径0.6cm,右耳 鼻口腔均有少量鲜血。唐珠面部,头部,左右胸腔,双臂,右腿小腿骨均有明显骨折骨裂现象,头骨严重破裂,肺部受胸骨冲击刺穿破裂衰竭。初步判断为坠楼所致,该伤是在本鉴定前一个小时所致,即约2009年6月17日14:00—15:00。
唐珠**无异物,无被侵犯痕迹。根据血液化验以及胃部食物残渣判断,24小时内未曾服用过药物。
三、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检验,死者面部,头部,肺部四肢均有重伤。分析认为死者头部受到强烈冲击,大脑死亡。
四、结论
死者唐珠系因坠楼至全身多处骨折骨裂,胸骨刺穿肺部,头骨碎裂致脑死亡。
鉴定人:关海霞 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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