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伐斧燧(1/2)
为了狩猎到更多更大的猎物,一个神农氏的男子不小心进入了斧燧氏部落所在的区域,恰好遇到斧燧氏的几名男子一同狩猎,双方因猎物归属问题发生了冲突,神农氏男子寡不敌众,被众人杀死。斧燧氏部落的诸人为了防止他的亲人前来复仇,决定趁着黑夜包围他的家庭,将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全部杀害,唯独留下他的妻子。
因为,她有自己氏族的保护,如若被害,会有更多人为她复仇。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原始社会这样朴素的观念,产生于解决矛盾的传统。
在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下,杀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是犯罪。因为他们也属于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力量。
被害者的妻子,返回了自己的氏族并告知家庭被斧燧氏灭亡的情况,而氏族首领决定将这一消息通知给神农氏部落。由于,神农氏的强大,维系两个部落之间的联盟是必要的。
神农氏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召开了部落领导会议,鉴于两个部落间愈来愈激烈的冲突,决定发动针对斧燧氏部落的战争。
斧和燧为两个地名,是以一个字命名是古代氏族部族。
斧氏,善于打制石器斧,也长于冶烧陶器。石斧不但能砍伐树木和当武器使用,也是打制石锄、石镜等石具的工具,有如现代的工作母机一样,所以用斧名其地名和族名。
燧氏,又名炫,或隧。这里的氏族是鲁西南一带最初使用石器挖掘黄土、造穴而居的民族,或擅长于打击石头取火,与斧氏族同样是具有传统技艺的工巧之族。斧和燧并肩作战,可见其关系密切,也可能是同一部落的两个氏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