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二十三章 富商唐氏(1)(2/2)
丁虎成了一名隐形的“官商”后便和唐放有过几次愉快的合作。丁虎通过对政策地掌握能得到外界之人无法得到或无法及时得到地“商业良机”而后将这些“机会”或低成本得到地“生意”转手给唐放唐放再以正当经营的手段从中谋取不菲的利润。
三个月前县属“常平仓”里存有3ooo石“谷子”粮房书吏向县令丁晋禀报说这批谷物已放了两年多部分已经霉变应该贱价处理掉再更换3ooo石新谷进仓。
按仓法新旧粮每两至三年更换一次既然生霉变自然需要更换(有些官员甚至将好谷也充坏谷卖)。新粮由“田曹”负责征收而旧粮只是有些陈旧还可食用当然不可能就此丢弃。于是这桩“处理旧粮地生意”最后落在了丁虎手上然后丁虎转手给了唐放由唐家的粮店最终处理旧粮。
这看似简单地过程中却有着巨大的利润存在。不提过秤中的“缺斤短两”丁晋没有允许哥哥在这个方面投机取巧而只是利用政策中合法的“规则”一倒手便取得了常人可能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利钱。
其时的粮价一斗新粮大概8文但朝廷规定zhèngfu仓库新旧粮食更替时旧粮只能卖5文。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官员肆意抬高价格剥削百姓;另一方面也是国家体恤民情希望“接手”的商人们能大慈悲适当降低粮价。
这份愿望是好的但“贪利”是商人的本xing再加上最近几年粮食吃紧价格已经提了不少商人们拿到旧粮后完全可以混上一部分新粮稍“粉饰”后出售或加工成副食产品便可得到新粮的高价。一斗新粮赚3o文一万斗新粮便可暴利3o万钱而3ooo石乃是三万斗算算其中的利润实在让人咂舌不已。
不过丁虎和唐放两人没有得到那么大利润原因便是丁晋坚持要将霉变的一小部分粮食处理掉。最后算下来丁虎以大概6o文一斗得到旧粮以7o文卖给唐放唐家又以8o文甚至更高的价格出售。
这个过程中丁虎并没有出面和唐家接触一切的交易两家都以“中间人”的形式进行。不过唐放对此心照不宣他自然知道丁虎才是真正和自己交易的“上家”县令丁大人更是幕后的“大老板”;而丁晋之所以让丁虎选择此人为“下家”也是考虑到对方有足够的背景和实力这样的人做事沉稳谨慎不会短视不会鲁莽。
在经过几次愉快的“私人合作”后丁晋还请唐放这个财雄势大的商人帮助县署解决了一些棘手的“经济问题”两人便正式有了接触。打过几次交道后两人几乎是不约而同地感觉彼此话语很投机一些见解和思想非常接近自然就成了朋友。当然惺惺相惜不假但归根结底这份友谊主要还是建立在互相有利用价值的基础上。
唐家避暑山庄占地辽阔假山水榭、小桥流水更有那红亭晚楼整夜丝竹沉醉。园中有一湖名曰:乘风凉湖。泛舟其上以酒食为东道作牙牌、聆听马吊诸戏白堤青舫争相斗曲随意流连置酒属客递为消暑之遣。
当然丁晋喜欢去唐家庄园的原因并不仅仅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