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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物价及消费水平概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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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梳理关系国计民生的若干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居民收入、城市消费水平,依据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与其他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城市居民收入与城市消费水平,无疑对考察北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与增长规模,具有一定的尺度作用与基础理论意义。

北宋涉及国计民生的若干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粮食、绢布、食盐、茶叶、酒(曲)等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最基本的消费品,它们作为特殊的商品,对消费者而言,代表了必须的支出;对于生产者而言,其用来交换的部分则代表了必然的收入;对zhèng fǔ而言,还意味着重要的税收来源。尽管一定时期的粮食、绢布、食盐、茶叶、酒(曲)等生活必备品的价格,势必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但总有一定的变化幅度或变化空间。

1.1粮价。粮食是民众最基本的生活必备品,一定时期的粮价可以反映当时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粮价主要受5个因素制约:①全社会粮食的收获数量。在国家人口数大致稳定时,通常丰年粮价低,荒年粮价就要变高。然而,粮价变低,不一定代表社会富有以及全民购买力增加,所谓谷贱伤农;粮价变高,也不一定说明遇到灾年,全民购买力增加也可能导致受“等价交换”因素制约的粮食价格变高。交换粮食,可以反映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成果以及各种劳动成果的丰足程度。②社会可供流通的金属货币数量与民众持有的货币数量。不同时期的粮价高低不一样,不一定准确反映了粮食的稀缺程度,民众手头金属货币拥有量增加,粮价可能变高。世上流通的货币数量不足,可导致粮价变低。如苏辙诗云:“钱荒粟帛贱如土,榷峻茶盐不成市。”(《栾城集卷九》)③同一年份不同地区的粮食收获量不同,丰收地区的粮食能够流入歉收地区而平抑粮价。④国家动用粮食储备,对粮价施加影响。⑤粮食与其他商品之间实现等价交换的程度。

分析《宋史#8226;食货志》(表1)可以看出,北宋米价随农业收成的变化,每斗米的价格变化幅度大致在40~100钱之间,开国初曾出现过斗米10余钱,尔后也曾“斗米有至四百”钱,但这都是比较特殊的时期出现的现象,不具代表xìng。(注:宋制1石等于10斗,1石等于120斤,1斤等于16两,每斤相当如今的633克)

杭州地处江南鱼米之乡,粮食价格变化能一定程度反映国家的民生状况。元祐时期(1086~1093),苏轼任杭州地方长官,考察他此时的一系列奏折,可以看出当时米价变化与农业收成的关系。那时“杭州城内,生齿不可胜数,约计四五十万人。里外九县主客户口,共三十余万。”(《论叶温叟分擘度牒不公状》)每户若以4人计算,杭州城与里外九县人口大致在190万人左右。在苏轼看来,斗米低于30钱以下,那么米价就显得太低了。苏轼在《与程正辅四十七首(之二十九)》说:“……今惠州秋田大熟,米贱伤农,而秋米六万余硕,九分二厘以下纳人户卖米,众人皆云今年米实无价,若官中价钱紧急,人户更不敢惜米,得钱便卖,下稍不过三十文足。”如果斗米高达90钱以上,米价就显得太高了。元祐四年(1089)11月,苏轼在《乞赈济浙西七州状》中反映:“勘会浙西七州军,冬chūn积水,不种早稻,及五六月水退,方插晚秧,又遭干旱,早、晚俱损,高下并伤,民之艰食,无甚今岁。见今米斗九十足钱,小民方冬已有饥者。”翌年2月,他在《乞赈济浙西七州状》中指出:“……杭州自来土产米谷不多,全仰苏、湖、常、秀等州般运斛斗接济,若数州不熟,即杭州虽十分丰稔,亦不免为饥年。自去岁十月以后,米价涌长,至每斗九十足钱。近岁浙中难得见钱,每斗九十,便比熙宁以前百四五十,因粜常平米,每rì不下五六万人争籴,方免饿殍。”元祐六年(1091)7月,苏轼在奏折在反映:“杭州rì粜三千石,过七月,无米可粜,人情汹汹,朝不谋夕,但官场一旦米尽,则市价倍踊,死者不可胜数,变故之生,恐不可复以常理度矣。”(《乞将上供封桩斛斗应副浙西诸郡接续粜米札子》)

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宋初就建立了“常平义仓”制度,由户部右曹掌管,“以常平之法平丰凶、时敛散……以义仓振济之法救饥馑、恤艰扼”。(《宋史#8226;职官》)“乾德(961~967)初,诏诸州于各县置义仓,岁输二税,石别收一斗。……淳化三年(992),京畿大穰,分遣使臣于四城门置场,增价以籴,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岁饥即下其直予民。”(《宋史#8226;食货#8226;屯田常平义仓》)尽管如此,国家有时仍不能保证粮食安全,如熙宁时期,浙江发生最严重的灾情,“饿死五十余万人”。苏轼奏折中披露:“两浙市易出钱百万缗,民无贫富,皆得取用,而米不可得,故曳罗纨,带金玉,横尸道上者,不可胜计。”(《奏浙西灾伤第一状》)“(臣)又在浙西累岁,亲见水灾,中民之家有钱无谷,被服珠金,饿死于市。”(《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生产严重歉收,国库存粮告罄,尽管拿出“百万缗”金钱赈灾,有钱也买不到粮食,“曳罗纨,带金玉”、“被服珠金”,“横尸道上者,不可胜计”,甚至连中产之家也难以幸免。“罗纨金玉珍珠”虽然是财富的象征,但当发生粮食危机时,却无法救命。

元祐时期,浙江用来平抑粮荒的价格大约是每斗67~70钱。苏轼在《相度准备赈济第四状》中提到:“见今苏、湖、杭、秀等州,米价rì长,杭州所籴粗米,以备出粜,每斗不下六十七至七十足钱,犹自收籴不行,恐须至更添钱招买,方稍足用。”由此推测,一般年景,国家用来收购大米的价格应该低于67钱,大约在50~60钱之间浮动,若低于斗米50钱,那么谷贱势必伤农了。

在浙江遇到灾情的元祐时期,苏轼在《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中提到了其他地区粮价问题,他说:“……勘会本州见管封桩陕西军兵请受及禁军阙额粳米三千七百余石,估定每斗八十文,小麦三万三千余石,估定每斗六十文,绿豆二千一百余石,估定每斗五十五文,粟米三百余石,估定每斗九十文,豌豆五千一百余石,估定每斗六十文。淮条,许估定价例出粜。除勘会本州军粮粳米年计不足,今将转运司钱兑籴上件封桩粳米充军粮外,其余小麦、绿豆、粟米、豌豆可以奏请擘画钱物,尽数兑籴,准备赈济流民。”粳米每斗80钱,小麦每斗60钱,绿豆每斗55钱,粟米每斗90钱,豌豆每斗60钱,这是国家遇到荒年时较高的粮价,无疑在一般年景,这些粮食都要低于上述价格。

北宋东京消费的粮食,主要靠调拨各地的粮食来解决。《元丰九域志》记载了元丰时期开封府的城市人口规模:“户。主一十八万三千七百七十,客五万一千八百二十九。”主、客户共计4799户。每户平均人口按照5人计算,东京大约有117.4万人。若根据漕运粮食的数量,东京人口最多时期,实际要超过200万人。《宋史#8226;食货#8226;布帛和籴漕运》云:“漕运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至太平兴国初,两浙既献地,岁运米四百万石。……太平兴国六年,汴河岁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尝不及其数。至道(995~997)初,汴河运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1008~1016)初,至七百万石。”又云:“自熙宁以来,其法始变,岁运六百万石给京师外,诸仓常有余蓄。”若以人均每年消费3石粮食计算,大中祥符时期京师人口(包括驻军、流动人口)可达3万人。表1《宋史#8226;食货志》中记载的某些基本生活消费品的物价变化情况

品名与价格出处

米(斗)40~100文(400文)

其曰坐仓:熙宁二年,令诸军余粮愿籴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王珪奏曰:“外郡用钱四十可致斗米于京师,今京师乏钱,反用钱百坐仓籴斗米,此极非计。”(《宋史#8226;食货#8226;布帛和籴漕运》)

(熙宁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言:去岁河朔丰稔,米斗不过七八十钱,若乘时多敛,俟贵而粜,不唯合古制,无失陷,兼民被实惠,亦足收其羡赢。(《宋史#8226;食货#8226;屯田常平义仓》)

侍御史毛注言:“当时(元丰旧制)商旅皆悦,争运粮草,入于边郡。商贾既通,物价亦平;官司上下,无有二价,斗米止百余钱,束草不过三十;边境仓廪,所在盈满。自崇宁来钞法屡更……致使官价几倍于民间,斗米有至四百,束草不下百三十余钱,军储不得不阙,财用不得不匮。”

绢(匹)1000~1500文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宋史#8226;食货#8226;方田赋税》)神宗即位……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宋史#8226;食货#8226;布帛和籴漕运》)

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匹,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同上)布(匹)

150~300文(1360文)

皇祐中,诏:“广西赋布,匹为钱二百。如闻有司擅损其价,重困远人,宜令复故。”(《宋史#8226;食货#8226;方田赋税》)

自天圣间,官以三百钱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同上)

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苎麻,许令折数,仍听织布赴官场博市,匹为钱百五十至二百。”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宋史#8226;食货#8226;布帛和籴漕运》)

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同上)

盐(斤)

20~160文

“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绸、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宋史#8226;食货#8226;盐下茶上》)

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盐井浚深,鬻盐极苦,樵薪益贵,辇之甚艰,加之风水之虞,或至漂丧;豪民黠吏,相与为jiān,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文,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以给食。”从之。(《宋史#8226;食货#8226;盐下茶上》)

淳熙三年……漕臣赵公浣增盐直斤百钱为百六十。(同上)

元祐元年……四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斤为钱百二十,近岁碱泉减耗,多杂沙土;而梓、夔路客盐及民间贩小井白盐,价止七八十。(同上)

茶(斤)

15~917文

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买腊茶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宋史#8226;食货#8226;盐下茶上》)

天圣元年,……首考茶法利害,……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同上)

酒曲(斤)1

50~250文

自chūn至秋,酝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凡酝用粳、糯、粟、黍、麦等及曲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诸州官酿所费谷麦,准常籴以给,不得用仓储。酒匠、役人当受粮者给钱。凡官曲,麦一斗为曲六斤四两。卖曲价:东京、南京斤直钱百五十五,西京减五。(《宋史#8226;食货#8226;酒坑冶矾香附》)

(元丰)二年,诏:“在京鬻曲,岁以百二十万斤为额,斤直钱二百五十,俟鬻及旧额,令复旧价。”(同上)

1.2绢价。宋代绢以“匹”来度量。北宋对绢的标准宽度、长度与重量的规定是:“自周显德中,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十二尺。宋因其旧。”(《宋史#8226;食货#8226;布帛和籴漕运》)北宋时期的每匹绢的价格大约在1000~1500钱之间(表1)。若每斗米按60钱换算,一匹绢可换大米16.7~25斗。

宋时“和买”是官府为了保证庞大常备军的军需供应,向民间购买丝麻等产品。为此,官府需在丝麻产区置场“和买”各种产品。“和买”实质是一种带强制xìng的收购制度,也就是用较低的价格来收购,具有变相赋税xìng质。《宋史#8226;食货#8226;布帛和籴漕运》记载:熙宁三年御史程颢的奏折曾反映“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匹,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大观(1107~1110)初,“江西十郡和买数多,法一匹给盐二十斤,比钱九百,岁预于十二月前给之。”可见,“和买”每匹绢的最高价曾达到1500钱,而最低价曾达到900钱。正如“谷贱伤农”一样,每匹绢给值900钱,同样也是“绢贱伤民”。

绢的具体价格还与质量等级密切相关。《宋史#8226;食货#8226;方田赋税》说:“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少而伤民……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宋史#8226;食货#8226;方田赋税》)也就是说,在太平兴国时期,上等的绢每匹“旧估”为1000钱,时价可增加至1300钱。如果绢的品质达不到“上等”,价格自然要打折扣。

除绢以外,北宋还产苎麻布、登(州)布、莱(州)布、端(州)布、沂(州)布等织物,这些织物的价格差别较大,通常布的价格在150~300钱之间,即苎麻布每匹150~200钱;天圣期间,广义的“布”每匹300钱,百姓则乐意接受。登布、莱布、端布每匹1360钱,沂布每匹1100钱,这个价格当时就认为偏高了。(表1)1.3盐价。宋代食盐实行的是官榷专卖制度。食盐以“席”来度量,通常每席为116斤。至道二年,“池盐”曾按“席一百一十六斤半”计算。还有所谓的“大席”,每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这是“猾商贪吏”相互勾结,用法定的“席值”买盐,从而获得220斤食盐的贪污现象。

食盐按生产方式分为池盐(颗盐)、海盐(末盐)、井盐(末盐)等种类,由于食盐的品质差异很大,甚至等级可以细分到21个级别。《宋史#8226;食货#8226;会子盐上》说:“盐之类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颗盐,《周官》所谓盬盐也;鬻海、鬻井、鬻碱而成者,曰末盐,《周官》所谓散盐也。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颗、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末盐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二十一等。”

生产食盐的成本很低,生产方法也比较简单,加之国家实行专卖制度,所以收购价格显得很低,而卖出的价格很高。《宋史#8226;食货#8226;盐下茶上》指出:宋仁宗时,“河东唯晋、绛、慈、隰食池盐,余皆食永利盐。其入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说明池盐(颗盐)每斤的实际生产成本要低于8~6钱。若考察北宋各地的盐价,大致在20~160钱之间(表1),每斤36钱已获利甚丰,如果高出36钱应该算是暴利了。尽管生产川盐(井盐)的成本可能要高于池盐(颗盐)许多,如果“豪民黠吏,相与为jiān,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那么巨额的盐利,并非官府所得,都被jiān商污吏化公为私了。

盐价过高时,国家也常采取拿出库存来平抑盐价的办法。《梦溪笔谈#8226;官政一》(卷十一)云:“运盐之法,凡行百里,陆运斤四钱,船运斤一钱,以此为率。”“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也就是说,运盐(贩盐)是可以加价的,每贩运100里,陆运每斤可加价4钱,船运每斤可加价1钱,当京城每斤食盐市场交易价在35钱以下时,这是百姓可以接受的价格,当食盐长的40钱以上时,zhèng fǔ就要卖出库存的食盐来“压商利”。官方认可的最高盐价,上限每斤是40钱。

食盐与粮食之间的比价,北宋有“斗米斤盐之说”。宣和四年(1122),榷货务云:“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百,时盐价斤为钱六七十;今米价石两千五百至三千,而盐仍旧六十。崇宁会定盐价,买盐折算,酌以中价,斤为钱四十,今一斤三十七钱,亏公稍多。”(《宋史#8226;食货#8226;盐中》)也就是说,北宋的惯例是,1斤盐相当1斗米的价钱。熙宁、元丰以前大约60~70钱。而多数情况是,食盐的平均价格大约是1斤值40钱。显然,当粮食稀缺、米价上涨时,榷货务要求盐价与米价挂钩(每盐斤250~300钱),是非常不适宜的,因为在相同的自然生产条件下,盐业生产成本要比粮食生产低得多。

盐价成本低而获利高,官府也常用食盐充当等价物,通过“和买”、“预买”绸绢的办法,变相增加赋税。苏轼在《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四事一处行下状》中指出:“臣今看详,内蚕盐钱绢一事,盐本至轻,所折钱绢至重。只如江都县每支盐六两,折绢一尺。盐六两,元价钱一十文五分足,绢一尺,价钱二十八文一分足。其支盐纳钱者,每盐五斤五两,纳钱三百三十一文八分足,比元价买盐每斤二十八文足已多一百八十三文足。又将钱折麦,所估麦价至低。”可以看出,“盐本至轻,所折钱绢至重”,江都县“和买”、“预买”一尺绢,只付给“盐六两”,而“六两盐”实际价值是10.5钱,一尺绢的实际价值则为28.1钱。“和买”、“预买”食盐则必须用钱来交纳,“支盐纳钱者”每交纳“五斤五两”盐额的现钱为331钱8分,比实际市场价格(28钱/斤)要多缴183钱(实际盐钱为148钱)。

生产食盐的技术含量低,只要有盐水资源,老百姓都能自产,因此官方为打击私盐制定的盐法十分严酷。苏轼在《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中披露:“每执笔断犯盐者,未尝不流涕也。……(食盐生产极容易)民肯舍而不煎,煎而不私卖乎?顷者两浙之民,以盐得罪者,岁万七千人,终不能禁。”“两浙之民”每年因私盐获罪的人数确实十分惊人,百姓自产食盐,显然不能排除自产自用,因为若食用官府的高价食盐,1~2斤盐几乎要与1斗米的价格等值了,而盐比稻米的生产成本要低得多。

1.4茶价。与食盐一样,宋代茶叶实行的也是专卖制度。择产茶的“要会之地,设榷货务”,同时“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采茶之民受官吏管理,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宋史#8226;食货#8226;盐下茶上)《梦溪笔谈#8226;官政二》云:“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

茶叶以“斤”来度量,通常每斤为16两。茶有片茶、散茶等种类,不同的茶叶品种有不同的质量等级,有的甚至分出190个等级。由于茶叶的品种、质量、等级繁多,所以价格变化很大,大致每斤在15~917钱之间。

1.5酒曲价。宋代户部的职能之一就是掌“榷酒”,“以供邦国之用”。置“监当官,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宋史#8226;职官》)州城内皆置酒务,百姓可以酿酒,定有岁课。百姓只能使用官方制造的酒曲,用现钱购买。正如《宋史#8226;食货#8226;酒坑冶矾香附》云:“酒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北宋官方的酒曲价每斤在150~250钱之间。酿造的酒类有“小酒”与“大酒”之分,“小酒”分为26个等级,每斤5~30钱;“大酒”分为个等级,每斤8~48钱。(表1)京城官卖酒曲,中期年配额可达120~180万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九)云:“诏在京卖曲,以百二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五十,候卖及旧额,复旧价,酒户所负白糟、糯米钱,更展限二年带纳。京师曲法,自熙宁四年定以百八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

《梦溪笔谈#8226;辨证一》曾探讨酿酒与消耗粮食的关系问题:“余以制酒法较之,每粗米二斛,酿成酒六斛六斗。今酒之至醨者,每秫一斛,不过成酒一斛五斗。”此处的“量制”,使用的是“旧制”,即1石=2斛,1斛=10斗,1斗=10升。“醨”:味不浓烈的酒;“秫”:黏高粱。就是说,1斛高粱可酿造1.5斛酒,1斛粗米可酿造3.3斛酒。北宋诗歌中反映1斗好酒可以卖到100钱左右,如苏轼《蜜酒歌(并叙)》云:“西蜀道士杨世昌,善作蜜酒,绝醇酽。……百钱一斗浓无声,甘露微浊醍醐清。”王安石《后元丰行》亦云:“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rì长闻鼓。”以此为据,1斛(10斗)高粱若酿成好酒,大约可卖1500钱左右。

北宋时期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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