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1/2)
关于认定yín秽及sè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1988年12月27rì)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yín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yín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yín秽及sè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yín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yín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xìngyù,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yín亵xìng地具体描写xìng行为、xìng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sè情yín荡形象;
(三)yín亵xìng地描述或者传授xìng技巧;
(四)具体描写**、强jiān或者其他xìng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xìng行为;
(六)yín亵xìng地具体描写同xìng恋的xìng行为或者其他xìng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xìng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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