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眼看日本46(1/2)
四十六:“顾前不顾后”的法律
老冰说过日本人有个天性就是不认真。干事特别顾前不顾后,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算哪儿。
今天讲一个修改法律的事。日本人糊里糊涂修改了个法律,修改法律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可立完了一执行才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刚刚修改完就得改。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有句笑话说德国人只做法律容许的事,美国人不做法律不容许的事,而意大利人兴高采烈地专做法律禁止的事。这方面日本人和德国人差不多,一般人一般不干违法的事。
但有一个前提:没喝酒。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所以日本的酒后开车是个大问题。警察晚上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书也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出发点是好的对不对?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这交通事故就少多了。这大家一起哄,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知道酒后不能驾驶,还要喝完了去开车,那属于蓄意伤害,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看上去不错。但是法律挺有意思,一般执政党三心二意地提出,反对党半真半假地反对的法律一般不会出什么大事。而有两种法律特别可疑:一种是反对党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这次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正好就落在后面一种。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从1955年以来,除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外,都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会不会有人以为自民党是不是想干什么都行,倒也不能那么说。甚至有时自民党要用钱来收买反对党使其法案在国会通过的。
会不会有人觉得奇怪:自民党是执政的多数党,他要通过个什么法案干吗要给反对党钱?直接表决不就行了吗?
不行,那叫强行表决,那不是民主主义,那只是票数暴力,多数票对少数票的暴力,不能说多了一票就能压死人。一个法案得经过审理过程,的反对的理由都拿到桌面上,最后大家经过妥协以后再表决。如果真的扯不清楚怎么办?那就拖拖呗,以后再说。真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ASE毕竟是几乎没有的,大凡越是急着通过的法案,到后来的副作用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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